【提案修正所得稅法,讓扶養孫子女的祖父母也得享有免稅額】
台灣隔代教養情形愈來愈普遍,許多隔代教養的祖父母通常是「高齡的經濟弱勢者」,依照現行稅法僅將免稅額對象限於納稅義務人之子女,對於隔代教養之情形未納入考慮,顯然不公平!所以志榮主張修改稅法將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,改為直系血親「卑親屬」,讓扶養孫子女的祖父母得享有免稅額。
另外扶養70歲以上父母及5歲以下幼兒,因兩者同樣屬自我照顧能力低,並會因此增加其生活費用,故增加扶養五歲以下兒童,其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,與扶養年滿七十歲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同。
最後,草案也將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費,得以納入學費特別扣除額之範圍,鼓勵國人再進修!並增列「長期照護特別扣除」項目為特別扣除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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